【威九国际】东莞严禁“商改住”带独立卫生间单元套内面积不小于250㎡

本文摘要:日前,东莞发文《关于强化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报(全面推行)》,拒绝商业、办公类建筑研发企业不得转变项目为居住于用途。《通报》具体,商业、办公类建筑(不还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使用住宅套型式设计。一般不应采行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不含阳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不应集中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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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发文《关于强化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报(全面推行)》,拒绝商业、办公类建筑研发企业不得转变项目为居住于用途。《通报》具体,商业、办公类建筑(不还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使用住宅套型式设计。一般不应采行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不含阳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不应集中于设置。

同时,商业、办公类建筑的平面形体不应规整,不不应设置可供套间办公单元用于的开口天井,如须要设置阳台、空中花园等分享休闲娱乐空间,不能设置在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连接的方位,无法设于商业、办公单元内部。建筑正立还须要展开公建化处置。

《通报》明确提出,商业、办公类建筑如因功能必须,确需设置套内带独立国家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每一隔开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50平方米(首层商铺除外)。若是在商业金融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应严格控制套内带独立国家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比例,带上独立国家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多达所有商业、办公总套内建筑面积的30%。《通报》拒绝,商业、办公类建筑建设单位不应保证上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上报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文件完全一致,防止出现施工图设计内容与规划许可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另外,在宣传、销售方面,开发商也须要符合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作居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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